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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晋教科函〔2018〕13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战略,统筹实施国家“双一流”和山西省“1331工程”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山西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决定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条件见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4号)。优先支持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及农业等资源型经济转型支撑产业展开科学研究,解决我省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技术难题,助力新兴接替产业发展的项目。

二、资助方式

本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筹经费项目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

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中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筹经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二)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如申请人有在研(截至通知发布时间)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不得申报;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各高校须报送相应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文件)。

2.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项目信息简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条件方案和具备的工作基础等。信息简表中不得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五)以上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太原市并州北路97号,原太原师范学院院内),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本文件同时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上公布,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表式可从网站下载。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有斌崔林

联系电话:0351-7329381


附件: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