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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晋教科函〔2018〕14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文件精神,提升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我厅《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科〔20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厅印发的《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申报条件。对于近年来科研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申报“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承担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第二负责人中特别突出者和优青获得者可以申报本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2.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遴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申报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报送相应的《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5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2.各高校须报送相应的《申请人一览表》、《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文件)。

3.各高校须同时提交对上一年度入选人员的经费配套文件。

4.申报日期、地点: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太原市并州北路97号,原太原师范学院院内),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联系人:崔林,联系电话:0351-7329381 15513883172。

5.本文件及相关的《申请书》、《申请人一览表》、《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同时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上公布,有关表式可从网站下载。


附件:

1.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3.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填写说明

4.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