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4-11-05
记者10月30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
基本要求强调,学位论文应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着重体现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强调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书面总结报告等。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负责人表示,基本要求突出实践性,聚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强调创新性,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鼓励多元化,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
基本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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