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9
晋教科函〔2017〕2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科教兴晋、人才强省战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和建设一批优秀创新群体,集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现将本年度“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计划支持范围为全省25所本科院校。已纳入“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统筹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其团队成员均不得参与申报;“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同一高校的一级学科下仅限支持一个创新团队,同一带头人只能申报一个创新团队,各创新团队间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为人事关系在本校的科研教学一线全职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应有3-4个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各方向的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五年内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具有博士学位且目前至少主持1项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3.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10人以上,其中依托高校成员比例不低于60%),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博士比例应不低于60%,团队成员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开发工作。骨干成员近五年内有项目合作的经历或合作取得过代表性的成果,已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分类条件
除上述条件中提出的共性要求外,不同类型的创新团队及其带头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向科技前沿的创新团队。应以国家级重点学科、山西省高校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入选学科为依托,围绕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或当代科技前沿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优势,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团队带头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2)近五年至少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其中目前至少有1项为在研项目。
2.面向行业产业的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含入选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及农业等资源型经济转型支撑产业展开科学研究,解决我省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技术难题,助力新兴接替产业发展。团队带头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2)近五年至少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其中目前至少有1项为在研项目。
(3)科技成果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转让专利获收入50万元以上,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近五年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500万元以上(以财务实际进帐为准)。
3.面向教学研究的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先进经验,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应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学生授课,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获得山西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2016年前为一等奖第1名)。
(2)目前至少主持国家或教育部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重点教改项目1项。
(三)入选如下荣誉的杰出人才勿需对照分类条件规定的各类型团队带头人,均可根据学科归属申报相应类型的创新团队:两院院士、国家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含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973”或“86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三晋学者、青年三晋学者。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报送要求如下:
(一)学校推荐申报“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公文1份(申报1个以上重点创新团队的高校需标明推荐顺序)。
(二)《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报书》(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5份。申报书中与申报条件有关的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学位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批文及合同书、专利证书及成果转化收入等均需提供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三)同时报送推荐函(word版)、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的电子版。
(四)如上所有材料请于10月10日18:00前报送至山西省教育厅1331办公室(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909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索 静
联系电话:0351-8723353
电子邮箱:sxs1331bgs@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9日